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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圖/聯合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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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車輛拖吊費12月26日起調降,採現行金額88折,機車拖吊費從200元降為175元、小型汽車從1000元降為880元;保管費金額不變,但從「不滿1日按1日計算」,改為「未滿1小時免收保管費」。
市府說,目前民眾車輛遭拖吊並在1小時內領車,小型車須繳拖吊、保管費共1200元;新法上路後只要880元,降幅約28.3%。機車拖吊、保管費也從300元降為175元,降幅約41.6%。
調整後的拖吊費,將低於台北市、高雄市及台南市,但高於台中市、桃園縣。
市府去年因應升格擬定「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」,調降拖吊費、保管費計費原則,因市議員金介壽等人認為應採「里程計費」,遭市議會退回;經調整部分內容後,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。
交通局說,因舊法即將失效,草案送市議會審議有急迫性;若議會來不及完成立法,將另訂送議會備查即可的「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辦法」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、規費法,按新訂內容收取拖吊費、保管費。
昨天通過的草案,主管機關由市警局改為交通局,市警局僅負責拖吊、保管,收費等業務改隸交通局,避免遭申訴時有「球員兼裁判」情形。
市府說,現行小型車拖吊費1000元高於違規停車罰鍰900元,屢招民怨且被質疑不公平;經精算拖吊、保管及契約等費用,執行一輛小型車的成本約831元至1022元,相較目前拖吊費、保管費合計1200元,確有調降空間,因此各級車輛拖吊費都調降88%。
保管費則因車輛被拖吊後,1小時內領回者占22%,12小時內領回者占60%,一律收取1日保管費有失公平,且為鼓勵民眾盡速領回車輛,保管費改為「未滿1小時免收」。
草案另增訂250C.C.以上大型重型機車,比照小型車收取拖吊費及保管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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